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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改判死刑:罚当其罪才是宽严相济的真义

在本案中,被告人自首固然是不争事实。但全面评价案件的要求提醒我们,我国刑法并未采纳“自首必减”的立场,而是作出“相对从宽”的规定。“一律从轻”并非对保护人权的彰显,罚当其罪才是宽严相济的真义。判断判决得失的标准之一,就在于它是否对无法站上法庭的被害人给予了必要关怀;无论身处什么时期、无论秉持哪种理念,这样的追求都不可耻:法律之可敬,在于赋予罪责应得的报应。

而本案的纠偏过程,也可看做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的“预演”。近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两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强调,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本案的峰回路转,始于5月份最高法主动调卷审查。消息公布次日,被害女童家属递交申诉材料。今年11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宣告正义回归的开启。如果说再审判决对于正确厘定“自首从轻”的法律适用具有示范意义,那么最高法及时推动纠偏更为全国法院树立了一杆标杆——只要依法作为,法律逻辑与民心中的公道,并没有不可拉近的距离。

似是偶然,又是必然。就在12月26日,我们迎来了刑法的第十一个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立法与司法携手,正密集释放不容误读的信号:用法律之剑,斩尽隐晦而恶意的视线。玉宇澄清时,我们方能坦然回望那一双双稚嫩的眼睛。(苏航)

案件播报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

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