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身在苏州的张先生在公司时,接到宿州老家医院的来电告知儿子病危。张先生说,晚上11点,他从苏州乘车回宿州。途中,他还电话联系主管反映情况并请假,但公司没有批准。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请假未批被解除劳动合同

3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联系到张先生,得知他在亚技精密元件(苏州)有限公司工作了13年。他的儿子今年3岁多,去年8月在宿州市立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干胶质瘤,张先生说:“大半个中国都跑遍了,但这个病依然难以治愈。”

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6日晚上11点,我还在苏州工作。突然,我接到宿州市立医院的电话,说孩子快不行了,已经没有呼吸了,已被送往急诊室抢救。我当时就一边给主管请假一边赶回宿州。”

张先生称,当时主管说请假要周一(3月8日)和老板说,他做不了主,“但后来老板说请假是不可能的,要不然就让我自己离职,但我肯定不会同意啊,他们却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

记者从张先生处了解到,技精密元件(苏州)有限公司方面以张先生请假没有批准,旷工三天违反员工守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跟公司说明情况后,他就离开公司去照顾孩子。当时,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公司同意张先生回去照顾孩子,并为他保留劳动关系。不过,从2020年10月1日起,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将由张先生本人承担,直至到岗出勤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