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起试点。记者昨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重庆等地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试验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需要“奔波于爱情之间”。

“跨省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项内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复,民政部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开展婚姻登记与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从2021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试点期为2年。

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在试点地区的具体实施中,双方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自行选择在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甘肃,女方的户口在青海,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他们只能回甘肃或者青海办理结婚登记。随着“跨省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他们可以选择回甘肃或者青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到广州市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