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颖翔证券有限公司(颖翔)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原因是颖翔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及违反证监会的《操守准则》(注1至3)。

  证监会在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前已处分颖翔的前持牌代表蒙炜燊(男),原因是他于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未事先取得一名客户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委托形式在该客户的帐户内进行交易,并且没有确保代该客户进行的交易较为其本身的帐户作出的交易指示获得优先处理(注4)。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颖翔在上述期间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蒙和设立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导致其未能侦查及防止蒙未经授权或不当的活动,以及确保客户的交易指示较其雇员的交易指示获得优先处理。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颖翔的缺失所持续的时间,以及有需要向业界传递具阻吓力的讯息,表明该等内部监控缺失不容姑息。

  完

  备注:

  颖翔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有关《操守准则》的相关条文,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

  蒙被证监会暂时吊销牌照九个月。请参阅证监会2020年9月21日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