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获悉,河南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连续三个月,发放标准为10元/天。根据要求,安排工人在高温和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安排工人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室外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在此条件下工作的,发给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此外,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市要求,有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合理安排工时,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户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而克扣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发钱反而提供防暑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于抵消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