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国利被判令赔偿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20万元。

此案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杭州杀妻碎尸案”。

今年5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表示不满,日后故意杀害来某某。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行为正常,表达清晰、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作案后为逃避侦查编造虚假信息,没有精神病迹象。许国利故意杀人、肢解尸体、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他的主观恶意很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很大,犯罪极其严重。他应该依法受到严惩。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在此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被告人许国礼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肢解赖某某尸体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