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朝日新闻》7日报道,日本或允许放射性核废物出口,日本经济产业省正考虑修改有关条例,允许日本向海外出口放射性核废料。日本现行法律禁止出口核废物。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海域9.0级地震和海啸袭击,造成福岛核电站停电,三个单位相继堆芯熔毁,大量放射物泄漏。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已决定报废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
据《朝日新闻》报道,核电厂报废将产生大量放射性废物,其中包括像蒸气发生器之类的大设备。这些垃圾占用了大量的空间,日本核能能源工业希望能够放松相关的出口限制。
日本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规定了禁止出口放射性废物。
据《朝日新闻》报道,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是否有例外条款,即:遵守禁止出口核废物的基本原则,颁布行政令。例如,准许有限的核废物出口,条件包括:核废物需要在出口对象国重新使用,只有蒸汽发生装置、供水加热器和核废料储存容器等可出口的核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