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误导被罚。今年5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一名消费者通过国家12315平台向梧州市市场监督局投诉,称位于龙威区龙威镇的一家电影院要求观众在观看3D电影时购买3D眼镜,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国家和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电影院进行调查,发现2019年12月以来,电影院宣布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卫生的观看体验,在自动售票区设置了 “自带或在电影院购买3D眼镜”的广告牌,告知消费者。

此外,电影院没有设置任何免费提供3D眼镜观看的提示。电影院的这种行为使消费者错误地认为他们只能带自己的3D眼镜或买自己的3D眼镜看3D电影 电影院的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梧州市市场监督局经调查后决定立案调查,梧州市市场监督局发现,该影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质量、性能、,商品或服务的用途和有效期应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梧州市市场监督局责令电影院改正,向经营者发出警告,并处以罚款88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