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一名17岁女子厕所产子,引起关注,她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据麻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20年4月和5月,被告人冯青青知道自己怀孕后,由于不想让家人知道,在整个怀孕期间没有通知家人,也没有去医院做检查。

2021年1月5日21时许,被告冯青青在麻阳县锦和镇一出租公厕内生下一名男婴。由于没有生产经验,她看到男婴没有反应,没有检查男婴,也没有对男婴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冯青青担心家人会知道,没有请家人帮忙治疗或拨打120,而是将男婴、胎盘和脐带用塑料袋包好,放在马桶的凳子上。他因生产而头晕。她把装男婴的塑料袋放在卧室的凳子上,然后躺在床上睡着了。

第二天凌晨,冯青青醒来,发现男婴身体寒冷,没有生命体征,便把男婴放进垃圾筐里的塑料袋里,把塑料袋的开口锁紧。当天8时许,将装有男婴的塑料袋扔进锦和镇政府大门口边上的垃圾桶内。经鉴定,该男婴死于未经治疗的脐带引起的体温过低和呼吸循环衰竭。

归案后,被告人冯青青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供词上签字。

据记者获悉,2003年8月16日,冯青青出生,犯罪时未满18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青青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青青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冯青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