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1月20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首违不罚是指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财务人员的一次工作疏忽,导致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在各地都累见不鲜。虽然处罚的金额可能不多,但行政处罚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信用评级,如贷款额度评估、发票领取却影响很大。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卢飞鸿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许多企业在办理税务事项或申报纳税时的一些税务违法行为都是比较轻微且可以及时纠正的。因此,为了助力企业更好发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面,设置了“首违不罚”这种柔性执法,既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也体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

在此之前,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提出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该《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经济观察网了解,东莞税务对13类纳税人容易出现疏忽,发生率高但又危害不大、容易改正的轻微税务违法行为,明确“首违不罚”原则。2021年1月1日至今,东莞市税务局已对1400多户纳税人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例如广东逸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应税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应在2020年度内申报缴纳本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该公司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2021年1月21日,该公司财务人员到税务分局补办理纳税申报时,大厅征收人员根据市局关于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申报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规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

该公司财务人员就表示:一次漏报造成了一次处罚,尽管只有几百块钱,但只要有一次处罚记录就会影响企业信用,对之后企业的贷款、发票领取都有影响。

再如东莞市东城林霞百货店是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个体户应在每季度期后的15日内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2021年1月,因生意繁忙,该个体户忘记办理所属期为2020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2021年1月22日,该个体户到税务分局补办理纳税申报时,大厅征收人员根据市局关于“首违不罚”的规定,对该个体户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