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5日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对于加强对网络黑灰产的打击和治理,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要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利益,实现“打财断血”。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 来源:高检网

有提问称:近年来,网络犯罪链条化、产业化趋势明显,围绕网络犯罪的“黑灰产”链条越来越长、危害越来越大。请介绍一下当前网络黑灰产的主要特征,检察机关将如何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黑灰产的打击和治理?

郑新俭对此表示,当前,网络黑灰产包括黑产和灰产。黑产是以网络为媒介、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灰产则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网络黑灰产行为人相互勾连,形成网络犯罪产业链条。

网络黑灰产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跨域化。包括跨地域和跨领域两个方面。一方面,上下游犯罪常常分处于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家,犯罪分子相互并不认识,仅仅通过网络联系和交易,增加了整体打击的难度。另一方面,网络黑灰产的发展也打通了电信、网络、支付结算、社交软件、网络硬件等不同业态之间的壁垒,犯罪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

二是组件化。黑灰产业链拆分成若干的细分组件,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所需要的组件进行组合,继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如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联系接码平台、打码平台、群聊群控软件、猫池、网络账号密码等提供者,更加隐蔽、便利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三是技术化。黑灰产从业人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少数网络犯罪团伙自建团队开发软件外,更多的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形式购买技术服务。

郑新俭指出,总的看,网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网络犯罪“寄生”在这一链条上。围绕这一链条,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此,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和治理网络黑灰产作为治理网络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突出惩治重点,斩断利益链条。当前,网络黑灰产链条延伸发展,主要是围绕个人信息、账号密码交易和非法支付结算展开,其中前者主要是解决网络犯罪的资源供给问题,后者主要是解决违法所得的变现和转移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职业化、团伙化买卖个人账号密码的行为,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号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二是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利益,实现“打财断血”

三是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灰产链条的网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运营商、网络平台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复制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