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的一对夫妇在三个月内猎杀8头野猪获缓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根据大河报11月26日的报道,被告吴某在庭审中辩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据11月26日报道,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吴某犯下非法狩猎罪,被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没收查获的非法狩猎工具;对扣押被告人吴某、胡某非法狩猎获取的野猪肉没收销毁;吴某、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并且负连带责任;责令被告人吴某、胡某出具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