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的一位父亲将高烧的儿子送往医院。在路上,他发现儿子已经死了,于是把儿子的尸体扔进了野草丛里面。最近,中国检察网宣布了一项关于父亲将儿子弃尸荒野的起诉书。

根据昭阳区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内容,被告耿某甲,生于1974年,因涉嫌侮辱尸体罪,于2020年9月1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准予取保候审。该院于2021年6月28日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本案由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侦查终结。被告耿某甲涉嫌侮辱尸体案,于2021年6月8日移送法院起诉。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丢弃被害人尸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可信、充分,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