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出生登记制度的意见,据了解,这份文件提出了全面推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简化出生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在改进登记程序方面,该文件规定,有子女的夫妇应登记。夫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登记。夫妻双方可以到一方住所和现居住地的乡(街)卫生机构登记。无法亲自办理出生登记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卫生人员代为办理出生登记。

该文件说,在简化登记要求方面,夫妻在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文件。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系统获得的信息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取得的,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处理。

为了促进“多渠道数据、少跑腿为民”的实现,文件还建议全面实施在线管理。通过在线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推广电子登记,办理出生登记。我们将加强新人口之间的信息共享,开放商业链和数据共享,促进在线、手持和一次性服务。

此外,文件还从优化生育服务、便民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动运行、做好人口监测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