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一书记、检察长,受贿案件。

经过调查发现,2001至2021年,被告人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协助,并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礼品,折合人民币2112万余元。检察机关要求追究当事人受贿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