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都会有一份贷款合同的,它对于借款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东西,所以大家要小心保存好,但有客户反映自己的贷款合同要重签,那么是什么回事呢,下面来看原因分析。

1、贷款利率有所浮动

根据规定,当央行修改了LPR利率之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也需要跟着央行的LPR利率进行修改。借款人签订了房贷合同之后,房贷利率也需要随着最新的LPR利率进行浮动。因此,央行的LPR利率有浮动时,银行就需要跟借款人重新商议贷款利率。所以在年初或者借款日时,就会有很多借款人收到银行的电话,通知需要重新签订房贷合同,其实就是修改贷款利率。

2、合同细则有变动

在面签时,大部分银行都会直接跟借款人签订房贷合同。但这种房贷合同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正式合同,还款日、贷款利率等细则,银行都是不确定的,需要等到真正放款的那天才知道。因此,在真正放款的那一天,借款人需要跟银行就合同细则重新商议一下。

3、房贷合同丢失

银行的房贷合同丢失,但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少遇见这种事情发生,如果一旦丢失就必须要重新签约贷款合同,合同内容不更改。

一般来说,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情况会比较多,因为现在房贷利率(公积金贷款、固定利率贷款除外)按照LPR利率计算的,而LPR是会变动的,LPR变动,房贷利率也需要进行调整,那么利率调整就需要重新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