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让不少工薪族税负降低,备受关注,而下一步个税改革方向明晰。


近日,《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公开发行,其中收录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一文。刘昆在文中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上述改革方向符合预期,继2019年工薪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后,未来综合所得范围会继续扩大,部分资本所得等有望逐步纳入综合所得,使得个税制度更为公平。另外,当前7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将进一步优化,包括扣除标准、分摊方式等设置更为科学合理。


资本所得或逐步并入综合计税范围


2019年以前中国个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标准等不同,这使得不同类别收入个税负担不同,有违公平。


为此,2019年中国全面启动新一轮个税改革,其中要点之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并统一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保证了四项收入征收个税的公平性。中国也由此踏出了综合税制的第一步,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为了进一步促进个税制度公平性和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推进扩大个税综合征收范围,刘昆此前也撰文指出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他此次相关表述一脉相承。


与国外普遍采用大综合税制相比,中国综合所得范围相对较小,目前综合所得也仅限于劳动所得。目前个税中,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为了提高个税公平性,未来大多数收入都应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经营所得是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具有劳动所得的共同特征,所以可以纳入。而且从国际上来看,其他国家普遍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另外财产租赁所得也可以考虑纳入综合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课题组撰写的《进一步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的对策建议》(下称《建议》)一文,建议将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所得陆续并入综合所得,强化税收调节收入职能,促进税制公平。同时,应逐步取消对资本所得过多的税收优惠,鼓励和倡导长期投资,对投资期限3年以上的资本所得,按长期资本利得实行分类征收,适用较低比例税率。


《建议》称,目前而言,经营所得不必并入综合所得。因为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较为适中,同时经营所得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规定,与综合所得的税负相对比较均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扩大综合计税范围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建议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计税范围,以推进实现税收公平。同时,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计税范围后,随着资本所得适用税率的提高,加上税收征管的有效配合,个人所得税收入将增加,从而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扩大综合计税范围后,可以考虑适当减少税率级次,以统筹兼顾税收效率。


当然,个税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将是一个渐进过程,每一种收入纳入,都需要综合对经济、财政、社会、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统筹考量来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待完善


2019年个税改革另一大举措,是首次引入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今年国务院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家认为,总计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或家庭实际支出负担不同,给予相应的抵税金额,个使得税体制更加公平。


除了新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外,目前业内十分关注扣除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此前财政部官员公开表示,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施正文认为,目前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基本于2019年制定,随着近些年物价上涨,相关成本上升,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比如住房租金等。


如何使得当前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设置更为合理,也是目前业内关注的一大热点。


比如前述厦门市税务局《建议》中称,可以考虑参照住房租金地区差别税前扣除标准,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房价高低,设置不同扣除标准,最高扣除标准不超过最低扣除标准的2倍。如可设置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个定额扣除标准。目前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全国标准统一为每月1000元。


《建议》还提出,借鉴美国做法,根据被赡养人年龄制定差异化扣除标准,被赡养人80岁以下扣除2000元,80岁及以上扣除3000元。


另外,专项附加扣除方式上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不必限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上限(1000元/月),在限额内让子女自主协商确定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各自的分摊数额,以充分发挥减负效应。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113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这一增速远高于税收收入平均增速(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