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杭州的李女士生了第三个孩子。同年12月,李女士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李女士认为,原单位以“违反计划生育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为由,开除仍处于法定哺乳期的人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后来,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赔偿、拖欠工资、年终奖等共计14.6万元。

对此,河庄街道办事处表示,李女士是一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从事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本案中,李女士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给街道办事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3月29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仲裁请求在3月9日被驳回后,已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