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微信公号4月7日消息,作为一名家庭主妇,面对离婚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应该”看见”,而且应该”重视”。近日,芝罘法院审理了一宗被告为全职妻子的离婚案件,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2009年,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然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和注册婚姻。婚后,他有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刘某生了孩子后辞去了工作,一直在家里照顾自己的孩子,以便生活和上学,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还可以,但刘某婚内出轨,给朱某精神上造成很大的痛苦,并且刘某赋闲家中不做家务,双方观念差异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在庭审期间,刘某否认了朱某关于出轨的事实主张,并表示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是朱某不信任他,经常对他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公开场合也经常殴打和责骂他。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诽谤被告所谓的”出轨”,告知被告照顾子女和家庭的重要性和价值,并说服原告给予被告一定数额的赔偿。经过法官的批评和说服,原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被告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