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有网友反映湖南岳阳市岳阳楼街道一个社区要求业主十日内自行捕杀狗。社区公告称,小区禁止养狗,养狗户主应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逾期不处理的将组织专人进行捕杀。17时许,社区书记吴先生称,发布该通知的初衷是为起警示作用,因社区一年内有6人被狗咬,该通告已撤掉。

饲养狗是公民权利。是什么剥夺了公民养狗的权利?很明显,这一点恐怕只是管理者的“自以为是”。诚然,从现实来看,有些狗主不管不问,随便遛狗,甚至发生吓小孩、吓老人的事情,都很头疼。狗,当然是要管的,但是一刀切禁止遛狗,就是力度太大,做法有点过火。养犬者必须加强管理。可规定禁止遛狗在市区的某些地方,但也应允许在某些地方遛狗;可规定在某些时段不允许遛狗,但允许在某些时段遛狗。可以详细地规定关于遛狗的要求。换句话说,遛狗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有详细的规定,这样,才是正确的。

而且,直接杀戮,未免太过极端,太过不人道,太过残忍。身为城市管理者,不应该有这样的观念,更不能成为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