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消息,B站小电视商标遭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决。

日前,上海幻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B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了二审行政判决书。据企业查询 APP显示,经一审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小型电视相关商标,申请号为34420606。

由于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中与引证商标(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注册号为11377288)构成使用在同一服务或类似服务中的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中的注册申请等。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著名媒体关于幻电公司的新闻报道,多项证据,如幻电公司网站和哔哩哔哩视频网站上关于原告人所称商标使用的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幻电公司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