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消息,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日趋完善。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2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保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意见指出,要强化门诊互助保障功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一般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一般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普通门诊部覆盖所有医保参保人员。保单范围内的赔付率从50%开始。随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待遇的支付可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根据门诊医疗的特点,科学计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