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服务局在通知中概述了税收处理方法,其中个别基金经理就合伙协议规定了超过其利息分配合伙利润的所谓的“带息合伙企业”合伙利润分配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合伙人管理的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将按转嫁方式征税,并按照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分配比例作为基金经理的收入转嫁处理。

金融服务局在通知中概述了税收处理方法,其中个别基金经理就合伙协议规定了超过其利息分配合伙利润的所谓的“带息合伙企业”合伙利润分配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合伙人管理的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将按转嫁方式征税,并按照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分配比例作为基金经理的收入转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