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非常流行的电子烟已经成为大麻的载体。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含大麻电子烟案,以贩毒、运输罪判处被告人潘某、阮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潘某从事电子烟销售行业。2019年10月30日,吕某联系被告人潘某购买电子烟。但在谈判过程中,吕某提出了“特殊”要求,要求以人民币1100元购买一根含大麻的电子烟。被告人潘某见其有利可图,同意后联系被告人邹,以6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根含大麻的电子烟,并通过快递寄出,同年11月1日9时许,该毒品被警方依法查获。经检测,电子烟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油,毒品净重0.2毫升,同年11月16日、17日,被告人潘某、阮某先后被捕,警方还从被告人阮的暂住地查获非法入境的四氢大麻酚等毒品4.4毫升。

福州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阮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国家严控毒品,仍通过买卖电子烟隐瞒贩毒真实目的,构成毒品犯罪。两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最后,鼓楼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四氢大麻酚是大麻的主要成分,吸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常出现幻觉、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意识不清等。长期吸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