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合同,合同规定,只要两人在3年内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就可以获得2.3万元以上的赔偿。怎料,这份爱情保险遭拒赔。

保险起讫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根据保险合同,若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徐某的爱情保险可获得23000多元,并且在保险期间与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心上人”存在持续的婚姻关系。

但合同到期后,徐某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多次沟通未果后,徐某气愤地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济南高新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协议。

近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庭上,徐某出示了结婚证原件,称其伴侣无法出庭。不过,保险公司辩称,徐某的婚姻已经结束。

在案情清楚、证据充分、保险公司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济南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决定被告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公司接到速判后,立即表示将履行并将保险金全额支付给徐某。

此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都表示,太奇葩了!刚知道还有这种保险。

专家还表示,购买爱情保险是婚姻的良好寄托,但美满的婚姻并不靠冷淡的条件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是靠夫妻之间的尊重、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