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网络名人或交通明星在网上展示商品、答疑、指导销售等,现场送货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带来商机。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辛巴燕窝事件、郭美美售有毒减肥药事件等,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

不久前,江苏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管某租赁办公场地和仓库,向他人大量采购假冒国际品牌SK-II、DIOR、科颜氏、资生堂、兰蔻、阿玛尼等无包装、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并招聘网络主播、商品客服、仓库管理员等团队在阿里巴巴1688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至案发,管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42万元,违法所得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人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关某利用人气网络主播销售假冒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侵害了涉案商品所有人的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根据关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收缴违法所得,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