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上午,上海杀妻焚尸案今日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决定执行死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严豪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被告严豪杰自2018年以来一直沉迷赌博,欠下大量赌债,其父亲还为其偿还了数百万元赌债。2020年3月20日上午8时许,被告严豪杰驾驶朋友潘某的黑色丰田凯美瑞到岳父岳母家,向妻子被害人刘某索要金钱,以偿还二楼卧室的赌债。刘拒绝了。阎浩杰到厨房拿着水果刀回到二楼的卧室,再次用刀向刘某要钱,被拒绝后,他用刀刺伤刘某的脖子,导致刘某死亡。为了销毁尸体,严豪杰用打火机点燃卧室内的书籍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对房屋二楼的室内物品和建筑结构造成严重破坏。经鉴定,受害人刘某被利器刺伤颈部,导致左锁骨下动脉破裂,大量失血死亡,死后被烧伤;;楼下车辆损毁价值34159元,犯罪后,严豪杰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到达案发现场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严豪杰故意纵火杀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纵火罪。严豪杰的行为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极大。严豪杰的投案自首的行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以上判决是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的。
被告的家人和受害者的家人参加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