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5日报道,我国将完善两项残疾人补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补助标准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兼顾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需要和长期照顾需要。这是从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5日召开的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2016年,国务院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严重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该系统已使1198.1万困难残疾人和1481.3万重度残疾人分别受益,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护理困难。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动态调整机制和精准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为此,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专项文件,进一步完善两项残疾人补助制度,并召开会议。
就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作出专项部署,三部门规定,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当地残疾人基本生活费的一定比例和因残疾增加的衣,食,住,行费用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的护理产品、服务等基础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在加强补贴的定期审查机制方面,三部门明确,省人民政府民政厅会同省残联每年至少对补助对象和补助分配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协调推动审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在加强有关残疾人证件的管理方面,三部门要求,在残疾人证件有效期届满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六个月提醒残疾人换领残疾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