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并调整了该市与生育有关的假期。对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享受60天的延长产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修改决定》完善了生育支持措施,并调整了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具体来说,在男女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得减少工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