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魏建武等38人甘肃黑社会案宣判,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犯魏建武被判处23年监禁。本案是甘肃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涉及犯罪组织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17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建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案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一审判决宣判之后,魏建武和其他人不服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