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数字金融法治的发展与完善,护航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科研团队与实务部门合作,就数字金融法治相关问题进行了长达两年的研究和梳理,并发布了《数字金融法治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旨在结合数字金融实务情况,明晰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现状及问题,同时结合先进理论研究成果与国外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经验,针对数字金融法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及完善,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正在加速推进数字金融法治建设工作,中央和地方立法都在逐步推进数字金融立法工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为数字金融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但在理论层面,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数字金融法治理论的研究仍处于萌芽阶段,甚至在部分领域还存在着理论研究落后于立法实践的问题,这会导致数字金融立法工作缺乏完整理论逻辑链条的支撑,出现立法缺陷、空白等问题,使法律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本次《报告》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发布的。据介绍,《报告》以数字金融和法治为研究核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通过归纳总结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发展进行研究。通过总结我国数字金融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执法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理论研究等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实践,《报告》归纳出我国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历程,展现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具体来看,在立法方面,《报告》全面搜集我国目前涉及数字金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分析现有立法的不足之处。在司法层面,《报告》围绕民商事和刑事两个核心领域,搜集国内数字金融司法裁判典型案例,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执法层面,《报告》主要聚焦于数字金融监管方面,展示当前我国数字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构造,以及监管的执法实践现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报告》详细分析了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金融领域中消费者权益可能遭受侵害的独特情形,并结合数字金融的特性,为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言献策。在理论研究方面,《报告》整理、研究了学界在数字金融这一领域的论文、专著、课题等成果,过对相应数据进行统计,归纳出目前我国学界在数字金融这一领域的研究热点,并着重从理论上围绕数字金融的本质展开探讨。在此基础上,报告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我国现实需求以及域外经验进行充分研究,就我国未来的数字金融法治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此外,结合我国数字金融法治发展实践,《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观点。
首先,《报告》对数字金融概念进行了较为全面、科学界定。报告指出,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数字经济的概念“数字金融是指以使用数据资源为生产要素、以现代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金融活动。”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金融科技的定义:“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和创新产品”;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可以得出“数字金融包含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
其次,《报告》指出,数字金融的概念明确了数字金融以互联网金融为核心,但是互联网金融只是数字金融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只涉及了技术,只是数字金融的一个要素,在互联网金融之外,数据作为风控技术、作为生产要素,也是数字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报告在对数字金融立法实践、司法实践、监管实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进行研究对过程中,非常重视对数据法治的研究,例如在研究数字金融立法实践时,报告没有像传统的金融法治研究一样,仅将目光局限于金融法律法规之上,而是以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为核心,将研究重点落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中与数据相关的规定对金融业的影响之上,开创新地分析探讨数据法治在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时,报告也特别关注了在数据要素驱动的数字金融市场中,数字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保护问题。
再次,《数字金融法治发展报告》明确了金融创新与法治的关系。报告指出,一方面,法律可以有效消解创新带来的风险,因此金融创新应当依法依规创新,而不能跳脱出法律的框架;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模式是重要的金融创新推动力,而非金融创新的绊脚石,国家可以通过设定的创新的监管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如沙盒监管试点,以保障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同步推进,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在对数字金融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归纳后,《报告》还特别强调,在数字金融立法、数字金融司法、数字金融监管之外,数字金融活动中的各方主体的守法也是数字金融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经营者的依法依规经营以及数字金融消费者的依法依规消费,是保障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数字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法宝。因此在数字金融法治发展的推进过程之中,同样需要重视数字金融经营者的经营合规意识与数字金融消费者法治意识的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