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环气候函〔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共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具体名单见《通知》。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自2020年10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1年12月正式申报,再到今日试点名单正式公布,历经近两年,在各方合力之下,克服疫情影响,终于迎来成果展现,意义重大。
一是实现“双碳”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
地方试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而当前地方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亟待创新,专业队伍和人才能力亟待提升,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亟待建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开展,将通过激励机制创新,先进低碳技术、气候投融资领域专业人才聚集,有效控制“两高”项目投资,为地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典范,更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气候投融资试点也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展现大国担当的重要窗口。
二是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驱动。
要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资金投入,如何通过政府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气候投融资试点将成为重要驱动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指出:“通过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进一步开拓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渠道,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可以预见,试点建设期间,各地方必将积极探索,力求建立多部门支撑、“立体”环绕式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引导万亿级别市场资金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三是地方新旧动能转换,创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
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涵盖地区的经济水平、金融资源、科技要素、产业发展水平等具有一定差异性,且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不同区域城市,通过试点建设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可为更多地区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增长、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借鉴,是地方创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公布,对成功获批试点的地方来说,既是对已开展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开展的期许,意味着试点建设将正式扬帆起航。基于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的重大意义与“双碳”目标对气候投融资的更高要求,对试点建设顺利推进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第一,要强化系统协同性,建立联动机制。
实现“双碳”目标和控制碳排放是“全国一盘棋”,是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共同责任。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开展不仅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协同与联动机制,地方各部门间也应强化协同联动,形成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境经济政策、金融政策、能源政策及科技创新政策之间的协同一致性,合力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任务顺利落地。
第二,要加快地方项目库建设,搭建对接平台。
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是支撑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基础。国家层面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不仅具有对外展示我国推动自主贡献相关目标实现积极努力和成绩的作用,更具有技术示范和引领作用。地方应积极对标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快培育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的信息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入库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三,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共享机制。
气候信息披露对央行和监管部门、投资者、企业自身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基础。试点地方应积极探索制订气候信息披露标准,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气候投融资活动和碳排放水平,使信息披露成为推动地方高质量低碳发展的有效监督手段和倒逼机制。
第四,要强化数字化赋能,提升气候投融资智慧化。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各试点地方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优势,搭建气候投融资智慧平台,建立碳排放数据库,开通企业及个人碳账户,形成产融线上对接,用活“抽屉里的数据”,提升气候投融资管理效能,提高气候投融资的智慧化。
第五,要用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资金问题是我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键问题,气候投融资更是试点建设的核心。试点城市应结合地方财政情况,统筹梳理现有可用配套资金,同时配合激励措施,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政银企”风险共担等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第六,要加强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培养,深化国际合作。
气候投融资工作特别强调专业化、国际化和差异化。目前来看,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领域专业人才十分缺乏,国际合作不够深入,各地应积极搭建、充分发挥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为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助力。
(作者系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