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已婚男子因寻求刺激,酒后潜入男工友房间,预谋不轨。日前,该男子猥亵男工友获刑,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强迫猥亵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夜班后,前往同事宿舍吃饭喝酒,并将其送回公寓宿舍后,并将王某送回公寓宿舍后,并未直接离开,而是趁王某熟睡且门锁损坏之际,溜入房间。周某脱光衣服钻进王某被窝,抚摸王某生殖器和上身,被害人惊醒后呼喊跑出房间。

法庭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自己的意愿,强行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被告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赔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实生活中,男性被猥亵、性侵犯,受害人不应惧怕、羞辱等心理而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要及时报警,让不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用法律保护自己。